时间:2025-05-27 05:27:29 作者:美发业“互免合作”营销模式兴起 看似“双赢”却暗藏套路和风险 浏览量:68005
央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(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管昕)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,近日,美发店未经顾客同意拍摄并发布照片的话题,在网上引发关注。原本看似寻常的美发服务,背后竟也暗藏消费者肖像权与隐私权被侵犯的隐患。随着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,在美容美发行业,一种叫“互免合作”的模式正悄然流行起来。
这种模式是指理发店与模特或者普通顾客达成口头合作协议,顾客到店接受美发造型服务,而理发店则为顾客免去这部分服务费用;作为交换,顾客需要同意理发店拍摄自己的照片和视频,用于店铺的宣传推广,比如发布在社交媒体、线下宣传海报等。看似“双赢”的新模式,果真“双赢”吗?
今年3月24日,浙江杭州的大二学生小滕和两名室友,坐了三个半小时地铁来到杭州朝晖路上的一家美发店理发,此前三人通过社交媒体和店员约定“互免合作”,即对方免费提供理发服务,小滕和室友则需要给店家在某平台上点五星好评。但三人到店后,才被店员告知需先交880元押金,理由是害怕事后再给店家差评。
小滕说:“他说怕我们后期又反悔给差评什么的,那时候不交不让走!”事后小腾和室友也给店家在平台上点了好评,还发了违心的好评文字。但店主至今未给三人退还押金。
“理论没有用,他就说会还,但是一直骗人,一直拖着。也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了,但也没有用。也报警了,警方说这是经济纠纷,不归他们管。”小滕说。
据小滕了解,已有约30名消费者在这家美发店和他们有过同样遭遇。
广东深圳的陈女士也在黑猫投诉上反映,去年12月,她在商场被某美发店营销人员以“互免合作”为诱饵进店体验,却被套路充值了6880元。陈女士表示,目前她已决定到法院起诉。
陈女士表示:“进店之后就跟你营销,说一些设计发型或者是染发护理之类的,引导你消费。因为我平时住在附近,我想着平时洗头、剪头固定在一个地方,(充值)也没有关系,但现在商家跑路了。直到最近我才了解到,我们这些客户的资料转手给另一个店铺了,我想继续用卡里的钱也可以用,但我要在他们的新店铺里重新办一张卡,钱充进去以后,(原卡里)剩下的余额才可以继续使用,我不想再继续充,新的店铺离我家又很远。”
记者在黑猫投诉上搜索发现,因“互免合作”而投诉美发店的相关投诉还有很多。目前,在美容美发行业,“互免合作”已成为行业内较为普遍的线上营销模式。郑州市某造型工作室资深造型师王中伟告诉记者,尤其是比较年轻的发型师会选择这一引流方式,这些理发师大部分没有老顾客的积累,需要靠此模式在线上引流,吸引新顾客。
王中伟介绍说:“在社交媒体上展示自己的原创作品,在这上面获取一些顾客资源。还有一种本身就需要做自媒体,一些老牌设计师也会专门找一些愿意配合拍短视频,并且可以发布到自媒体上面的顾客。我免费给你做头发,你配合我拍短视频,条件是前期谈好的。”
正常的“互免合作”理应是“双赢”的,但记者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发现,有不少网友称体验“互免合作”时被套路。也有网友称,店家将其视频或图片用于商业广告等其他用途,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和隐私权。甚至有理发师为了让宣传视频获得更高流量,拍摄视频时通过刻意放大身体局部、营造暧昧视角,使视频传递出低俗的性暗示信息,诱导网友点击。
北京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秘书长李槟宇对记者表示,如果以“互免合作”为诱饵套路消费者,则就不是正常的“互免合作”。因“互免合作”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,主要集中在顾客的肖像传播方面。
李槟宇表示:“争议来自于对顾客的告知不是很明确。可能口头说了,这个客人当时是同意或者碍于面子同意了,但是之后发到了更大的公开的社交媒体上,客人就不接受了。还有一种是你发之前我是同意的,但是你发完之后可能被嘲讽了,有一些不太好的言论,这个客人就反悔了。”
李槟宇告诉记者,由于“互免合作”多为双方口头约定,并未明确视频或者图片使用范围,或者就双方义务签订协议,因此很容易引起纠纷。而作为行业协会,又很难对此类营销行为作出明确要求。
李槟宇还表示,就目前整个美发业的市场环境来看,如果美发店不做线上的宣传推广,就没有办法获得更多的新顾客,未来“互免合作”可能会成为一个更普遍的行业营销现象。
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看来,“互免合作”并不属于消费行为,消费者也有“薅羊毛”之嫌,因此引发的纠纷并不完全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。
唐健盛说:“这些顾客很难完全界定为消费者,因为其实(双方)不完全是消费关系。他和商家的服务提供者是有某种合同关系的,我觉得并不是非常简单的消费关系。它其实不是一个消费行为,他会跟商家达成一些不是很公开的约定。这些约定往往是双方都想占便宜,但是这样的约定大概率是不清晰的。”
唐健盛表示,“互免合作”这一看似“双赢”的合作模式,背后或隐藏着诸多问题和风险隐患。因此建议消费者慎重选择和商家“互免合作”。